平阳县海维实业有限公司1000吨级油品化工码头用海手续于2020年7月通过审批,其中部分海域位于鳌江入海口红树林地。项目审批以来未开工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后,平阳县既未优化调整项目选址,也未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码头项目于2023年6月动工,已破坏红树林1900余株。2021年8月,平阳县在鳌江入海口红树林地违规审批鳌江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码头用海手续,该码头已完成建设,共计破坏红树林700余株。
二是违法违规用海用岛时有发生。海岛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禁止进行生产建设等活动。督察发现,2022年8月,温州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无居民海岛琵琶山岛建设两条废水排海管道,违法用岛和用海面积分别为34.7亩、15.3亩,对无居民海岛原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场督察发现,其中一条排海管道主要用于输送集聚区内印染园区、电镀电雕园区和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日排水量近2万吨,2024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管道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72毫克/升,超标排放严重。
2019年以来,浙江重山实业有限公司在温州洞头区青山岛建设旅游度假项目过程中,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海域14亩,持续时间达4年之久,其中填海12.26亩用于建设临时工程平台和交通道路。洞头区对企业长期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仅对其中用于建设放生台的0.9亩违法用海予以查处。2024年4月,洞头区对违法用海设施进行紧急拆除,但工程建设破坏的自然岸线已无法恢复。现场督察发现,临时工程平台和交通道路共计破坏基岩岸线500余米。
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明确,保护区实施功能分区管理,其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禁止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督察发现,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该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部分滩涂海域未经审批,违规用于围塘养殖,占用海域面积合计1121亩,严重改变滩涂海域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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